2014年1月1日開始,新的PSC檢查機制實施,東京備忘錄將在亞太地區(qū)推行港口國監(jiān)督新機制,其實施后將與2011年生效實施的巴黎備忘錄新檢查機制相互銜接。與此前的檢查機制相比,新檢查機制有五大新特點:
一是更加關(guān)注特定船舶種類的風險;二是船齡對船舶風險的影響有所降低;三是引入了船舶管理公司績效參數(shù);四是缺陷和滯留對船舶風險屬性影響改變;五是推出了全新的選船機制。
按照新檢查機制設(shè)計,船舶風險屬性、選船機制和公司績效將形成相互影響、相互滲透和相互制約的關(guān)系,形成管理閉環(huán)。低風險船舶的受檢頻率將下降,從而進一步降低此類船舶的運營成本,提高該類船舶的市場競爭力;而對高風險船舶,新檢查機制將使得其頻繁接受檢查,從而陷入“越檢查分值越高,分值越高越容易接受檢查”的惡性循環(huán),尤其對于公司,只要風險值高于平均值,那么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到達任何港口,都會被認定為將被優(yōu)先檢查的船舶。
附件是通函的詳細內(nèi)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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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關(guān)船公司:
東京備忘錄秘書處近期在其網(wǎng)站上發(fā)布了新檢查機制(NIR)的信息。文中介紹了船舶風險系數(shù)的來源及對應(yīng)的檢查窗口,公司表現(xiàn)的計算方法等內(nèi)容。新檢查機制將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。
眾所周知,巴黎備忘錄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通過加強拒絕船舶進港的辦法實施 NIR??紤]到亞太區(qū)域沒有拒絕船舶進港的措施,東京備忘錄的新檢查機制更改了巴黎備忘錄 NIR 的船舶風險系數(shù)及時間窗口,以確保標識為高風險的船舶進行比低風險船舶更頻繁的檢查。我社將東京備忘錄本次發(fā)布的信息與巴黎備忘錄新檢查機制 NIR 做了對比,其主要區(qū)別在于:
1、船舶風險系數(shù)
(1)船旗評分中,東京備忘錄將其年報中公布的黑名單船旗加1分;巴黎備忘錄按照其年報中公布的船旗情況,將黑名單中表現(xiàn)為極高風險、高風險、中至高風險的船旗加2分,中風險船旗加1分。
(2)滯留評分中,東京備忘錄對于36個月內(nèi)3次或更多滯留的情況加1分;巴黎備忘錄為2次或更多滯留加1分。
(3)對于高風險船舶的界定,東京備忘錄為總加分大于等于4分時為高風險船舶,巴黎備忘錄為大于5分時為高風險船舶。見下表:
參數(shù) |
系數(shù) | ||||
東京備忘錄 |
巴黎備忘錄 | ||||
標準 |
加分 |
標準 |
加分 | ||
船旗 |
黑名單 |
1 |
黑名單內(nèi)的極高風險、高風險、中至高風險 |
2 | |
黑名單內(nèi)的中風險 |
1 | ||||
滯留 |
過去 36 個月內(nèi)滯留數(shù) |
3 次或更多滯留 |
1 |
2 次或更多滯留 |
1 |
高風險船舶 |
加分總和>=4 |
加分總和>=5 | |||
2、時間窗口
檢查時間窗口的對比見下表:
船舶風險系數(shù) |
自前次檢查的時間窗口 | |
東京備忘錄 |
巴黎備忘錄 | |
低風險船舶 |
9 至 18 個月 |
24 至 36 個月 |
標準風險船舶 |
5 至 8 個月 |
10 至 12 個月 |
高風險船舶 |
2 至 4 個月 |
5 至 6 個月 |
例如一艘東京備忘錄標識為標準風險的船舶,在距前次檢驗時間5至8個月時,處于檢驗的時間窗口內(nèi),此時為優(yōu)先級II,可能會接受港口國檢查;而距前次檢驗時間超過8個月時,已超過時間窗口,此時為優(yōu)先級I,必須接受港口國檢查。
3、公司表現(xiàn)評分
東京備忘錄與巴黎備忘錄的公司表現(xiàn)評分辦法均取決于滯留指數(shù)與缺陷指數(shù),且指數(shù)的計算方法相同。不同的是,對于高于平均、平均及低于平均指數(shù)的界定。具體見下表:
滯留/缺陷指數(shù) |
滯留率/每次檢查缺陷分數(shù) | |
東京備忘錄 |
巴黎備忘錄 | |
高于平均 |
>東京備忘錄平均+1% |
>巴黎備忘錄平均+2% |
平均 |
東京備忘錄平均+/-1% |
巴黎備忘錄平均+/-2% |
低于平均 |
<東京備忘錄平均-1% |
<巴黎備忘錄平均-2% |
請船公司予以關(guān)注并采取必要措施。
本通告在本社網(wǎng)站(www.ccs.org.cn)上發(fā)布,并由各分社轉(zhuǎn)發(fā)所轄區(qū)域內(nèi)的有關(guān)船公司。
特此通告!
中國船級社營運入級處